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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設備零組件資料平台

  配合行政院推動我國軌道產業,提高國產化比例政策,在綜合考量我國都會區未來軌道建設等需求,前經 107 年 1 月召開產業座談會共同研討後,業確認輕軌系統為我國軌道產業發展重點方向之一。

  為利協助輕軌系統興建國產化 KPI 目標之達成,交通部鐵道局經會同產官研各界完成研擬作業,嗣經跨部會「軌道產業推動會報」討論確認,交通部於 108 年 9 月 3 日已正式頒布「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作為各地方政府辦理輕軌建設採購作業之依循。

  至於其他軌道系統採購作業指引之制定,經初步檢視並考量我國軌道相關建設現況,目前我國城際運輸軌道系統及各大都會區各項中、高運量軌道系統之建設多已完成,並提供大眾優質軌道運輸服務。考量該等軌道系統多已建設完竣,縱有後續路網擴充或改善更新,因需與原系統相容,且其採購主辦機關多屬受我國簽署條約或協定之採購限制者,無法於契約明定要求國產化採購占比等有助國產化措施,爰制定其採購作業指引之實效有限。已完竣之軌道建設,現已進入維運階段,其國產化重點應屬維運階段所需之維修耗材或定期更換零組件(統稱維修備品)、維修設備、系統更新,以及技術服務等。

  為釐清鐵道營運機構、產業界等於維修備品國產化遭遇之障礙,交通部鐵道局邀開會議,彙整各界關注議題及意見,主要包括:各機構欠缺國產化機制及統籌負責單位、國產化資訊不明致尋商不易、欠缺跨機構需求整合機制、廠商投入誘因不足、國內廠商參標資格受限、無法營造有利國產化環境及政府採購法規障礙(不熟悉)等,爰交通部於 110 年 8 月已正式頒布「鐵道系統維修備品國產化作業指引」,明訂推動機制及負責單位、營造有利國內產業界參標環境、建置國產化資料平台媒合供需互通實用資訊、整合跨機構需求及簡化採購作業、結合獎勵補助規定協助營運機構投入、鼓勵各營運機構編列研發費用及訂定分段付款合理分攤廠商研發風險,以及國產化優先項目於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下,提供可採行配套措施,期協助各鐵道營運機構建立維修備品國產化具制度化推動作法,排除相關採購障礙,並促進國內鐵道供應鏈發展及國產化資訊流通共享,以擴大維運階段國產化效益及國產化 KPI 目標之達成

  藉由鐵道營運機構計畫性綜整維運階段採購需求(如維修備品、維修設備、系統更新,以及技術服務等),系統性檢討國產化優先項目,以持續釋出國產化商機,並藉由建立潛在商源供應商名單,進而創造自由競爭環境,創造供需雙贏;另結合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研擬經驗與可行作法,協助排除國產化採購障礙,以促進國內鐵道供應鏈發展,並作為鐵道營運機構推動維運階段維修備品等國產化作業之依循。

  鐵道營運機構應將「鐵道系統維修備品國產化作業指引」納入其維修備品國產化作業遵循,並訂有相關作業機制,年度國產化執行成果應提報「軌道產業推動會報」檢討成效及備查,以利維修備品國產化KPI 目標之達成;鐵道營運機構如未能採行本作業指引,應行文至交通部具體說明原因。另維運階段其他相關採購需求(如維修設備、系統更新,及技術服務等)之國產化作業,亦得參照本作業指引辦理。

  在符合我國政府採購法令及不逾越我國簽署條約或協定之前提下,為利維運階段維修備品國產化之推動,爰予訂定「鐵道系統維修備品國產化作業指引」,以利鐵道營運機構遵循。考量受限於既有系統相容性要求,及不同系統技術要求差異,制訂通用規格有其窒礙,爰鐵道營運機構應就維修備品功能技術要求,另訂採購規範。公營鐵道營運機構於辦理維修備品採購作業時,仍應遵循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至民營鐵道營運機構在合於相關法令規範下,得參採行本作業指引各項有利國產化之彈性作法。

  鐵道營運機構應指定負責單位,統籌辦理有關維修備品國產化推動事項 (盤點綜整採購需求、檢討選定國產化優先項目、協調機構內分工及維修 KPI 彙整作業等,並依實務作業需要研訂有關作業規章或程序等)。

系統性綜整需求與檢討選定國產化優先項目,國產化品項選定建議原則:

  1. 屬高頻率定期更換件或需求量大之項目。
  2. 原廠物料停產或供貨期程無法配合之項目。
  3. 屬高單價定期更換之項目。
  4. 國內廠商技術能力具符合原廠技術規範之項目。
  5. 具國產化開發效益之項目。

以不涉營運安全或穩定性之項目為優先

  為利鐵道維修備品國產化資訊之流通共享,交通部鐵道局建置「鐵道設備零組件資料平台」之數位資料庫,提供鐵道營運機構、廠商得於該平台取得即時資訊,並利掌握國內鐵道產業能量,有效推動各項鐵道產業政策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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